广西同志 » 情感事迹 » 一名同志自述:“我不可能搞同性恋”
“谈谈我的第一次性感觉。五岁时我上幼儿园中班。我那时是一个弱小的男孩。集体宿舍,一大间屋子,全班四十个男女孩子分床而寝。一夜,邻床的男孩子(一个粗壮的性情爽直的孩子,也是五岁)睡前蹲到我床边,掀开蚊帐对我说,等一会儿我来和你一起睡好吗?你把衣服都脱光。我说好。灯光朦胧,人也朦胧,他进来了,撩开床毯,抱住我,亲吻我。当时他是否全裸,我是否兴奋(我完全记不得阴茎的反应,按理说那个年纪还不会勃起,至少不会反应性勃起),已经全然没有任何印象,但是当时我只感到很温馨。
我很奇怪,几十年过去了,儿时的记忆荡然无存,为何那一次经历(好像也只有一次)却一直未能磨灭,我也一直记着他的名字,而他当时(毕竟才五岁!)为何会有这样的想法和举动?二十多年后,在路上与他擦肩而过,他依然如故:大头大脑,敦实粗壮,棱角分明,是一个成熟的男子汉。我嘴角掠过一丝微笑,这就是幼年引诱过我的人。是的,那种朦胧的幼稚的单纯的性感觉上的初醒,却影响了我一生。我只知道,在宽厚、粗壮、温情的同类中,我可以产生和得到温馨与幸福,当然,还有以后知道的性兴奋。”
同性恋现象古已有之。同性恋者当中既有穷人也有富人,既有受过高深教育的人也有无知无识的人,既有有权的人也有无权的人,既有聪明人也有愚笨的人。同性恋者虽然在整个人口中占少数,但其绝对数量并不少。中国的男同性恋者多是要结婚的,必然对女性的婚姻生活有重大影响。我们非常有必要了解它。
4000年前,古埃及人把男性之间的性爱行为看作神圣的事情。在一些伊斯兰国家,由于女性与世隔绝,不易接近,又不受教育,在社会中没有地位,导致了男性中同性恋现象的风行。有些国家还有成年人喜爱青春期前幼童的风习,认为他们的容貌可以同美丽的女孩媲美。
在公元前6 世纪到前4 世纪这200 年间,希腊人把同性恋视为“高等教育”的一个分支,当一个少年接受完传统的基本教育之后,即被置于一个年长男子的羽翼之下,这成人被称为“爱者(lover)”;少年被称为“被爱者(beloved)”。这个成年人通常三十出头,负责少年的道德与心智发展教育,以仁慈、理解、温暖及纯粹的爱对待少年,唯一的目的是为了培养这少年道德上的完美。在战争中,他们并肩作战;如果少年犯错,这成人要替少年受罚。少年长大成人后,或者结婚,或者成为另一个少年的保护人即“爱者”。
许多好战的种族中都盛行同性恋,一是这些民族大多轻视妇女;二是同性恋在战争中的价值,如斯巴达的军队因士兵的这种“同性之爱”而赢得了战争。“一小群彼此相爱的士兵并肩作战,可以击溃一支庞大的军队。每个士兵都不愿被他的‘爱人’看到自己脱离队伍或丢下武器,他们宁可战死也不愿受此耻辱……在这种情况下,最差劲的懦夫受到爱神的鼓舞,也会表现出男人天赋的勇敢。”著名的底比斯圣军,就是全部由一对对彼此相爱的士兵组成的。他们转战33 年,立下辉煌战绩,最后才被马其顿帝国亚力山大大帝所击溃。
在这种环境中,同性恋行为具有多重目的,其中包括(1)为了表现自己的权威;(2)为了满足好奇心;(3)为了冒险;(4)为了进行社会对抗;(5)为了维持团体中的意识形态团结。一些长期在外奔波的业务员、士兵实际上也生活在单性环境里,这群人中有同性恋活动存在,但往往并不被当事人视为同性恋,而当作单纯的发泄而已。
此外,史载雅典政治家阿西比亚德将军就是一个这样的传奇人物。他十七八岁时,成为当时雅典城内个子最高、长相最英俊的青年。无论他走到哪里,都有一大群男人追随。这些男人把他当作美丽的少女一样与他调情,向他求爱。他扮演荡妇的角色十分在行--奚落他的倾慕者,或与他们调情,把他们弄得十分尴尬。如果他心情好或是有利可图,他有时也给这些同性恋追随者一点点恩惠。于是他成为雅典青年心目中的偶像。
希腊人认为男性是近乎完美的造物,因而是更加理想的爱情对象。对于那些有文化修养、兴趣高雅的男人来说尤其如此,因为他们将精神上的投契作为爱情追求的一部分。尚未成熟的英俊少年比异性情侣更能燃起他们炽烈的感情之火,他们有着姑娘式的腼腆、精力旺盛、朝气蓬勃,男子汉的气质正处于含苞待放之时。这种爱远远超出了纯生理的范畴,成为一种高雅的、具有美学意义的情趣。
柏拉图甚至认为,“神圣之爱”只存在于男人之间,只有男子之间的爱情才是情感的真正贵族与骑士形式。
古希腊还允许同性恋男妓的存在,尤其在雅典更是如此,外国人可以长期包租男妓。
公元前6世纪时,罗马男人也常为漂亮少年付钱。当时在自由人中还有一种习俗,即为少爷配备一个同龄的奴隶少年,以满足他最初的性欲望。有没有突然想起贾宝玉?
公元10 世纪,日本的佛教徒间有一种古希腊式的肛交传统;他们喜欢古希腊那种师徒关系,一个年长的僧人作为师傅和保护人,年轻的僧人则以爱和献身回报。常常有和尚与漂亮少年同居的事情发生。每个武士也都带着一个少年,武士间经常为争夺少年而引起决斗。
另据考证,我国远在商代就有“比顽童”、“美男破产(老)、美女破居”之类的说法,更有脍炙人口的“余桃”(春秋)、“断袖”(汉代)、龙阳君(战国)、安陵君(战国)等历史人物和故事的记载。史载龙阳君为魏王“拂枕席”;弥子瑕与卫灵公“分桃而食”;汉哀帝与董贤共寝,董贤压住了皇帝的袖子,皇帝不忍惊醒他,“断袖而起”。后代于是以“龙阳”“余桃”“断袖”等语汇暗指同性恋现象。
前汉一代几乎每个皇帝都有个把同性恋对象。汉文帝宠幸邓通,赐给他开采铜山自铸钱币的权力,邓通因此富比王侯,成为中国历史上因“色”获益最多的男人。
汉时宫人中还有女同性恋现象,她们乔装打扮,配为夫妇,同寝同食。当时陈皇后无子,命宫人着男子衣冠,打扮成男子模样,同她共寝。武帝得知此事后,大怒废后,责其为“女而男淫”。
在汉以前,仅从史籍记载来看,“狎昵娈童”仅为君王贵族的特殊癖好,但到了魏晋南北朝,渐渐普及于士大夫及社会民众,并且公然形诸歌咏。山有木兮木有枝,心悦君兮君不知。
宋朝男子公然为娼,聚集成风月作坊,招揽生意。到了宋徽宗时,不得不立法告捕:“男为娼,杖一百,告者赏钱五十贯”,由此可见当时男娼的鼎盛。
元代男色之风又衰,到明代又复盛,上有“宠狎年少俊秀小内臣”的正德皇帝,中有“昼非金(男戏子)不食、夜非金不寝”的大官,下有“溺于男宠、不问妍媸老少”的儒生。
明清两代法律皆禁止官吏嫖妓狎娼,这可能是他们不得不寻找“替代性出路”的原因之一。当时士大夫所狎男色,多半是梨园中的戏子,到“相公堂子”中寻欢。相公堂子是清代中后期北京演剧业的组织,但由于达官贵人中盛行狎玩相公,许多男旦有此类同性性活动,以致有人将相公堂子视为男娼馆,认为它同妓馆几乎一样。
清代盛行“私寓”制度,官吏富商畜养相公成风。这些大户人家买来眉清目秀的小男孩供主人赏玩,称“男风”,小孩被称为“相公”或“象姑”。“相公”的称呼原先只适用于男伶而演旦角的人,后来则成为男伶而同时是同性恋对象的人的一种称呼。再后,好事者认为“相公”之名不雅,又改为“象姑”,声音相近,而义则更切。当时北京通行的一种近乎旅游指南性质的书,叫作《朝市丛载》,载有《咏象姑车诗》曰:“斜街曲巷趋香车,隐约雏伶貌似花,应怕路人争看杀,垂帘一幅子儿纱。”
清末及民国初年,才有伶人出而倡议废止所谓“私寓”的制度。在男女伶人不许同台演出的规矩之下,男人必须演旦角,女人必须演生角,因此,伶人这一职业便成为同性恋者和异装癖者最好的一个出路。电影《霸王别姬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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